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收支业务,并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要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做到现金日记账与总账、库存现金相符,如存在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处理。
3.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支付现金,凡超出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使用银行支票,不得支付现金。
4.复核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与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检查报销票据及其他支款凭证(借款单、付款申请单等)的合法性,及各项内容、印章、签字要齐全、完整不得漏项和涂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支付。
5.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必须随时送存银行,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库存现金限额暂定为3000元。
6.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需要支付时从公司的库存备用金中支付,不足时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更不得自行保管、挪用。
7.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利用公司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每个月末必须及时与银行对账,获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发生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
9.妥善保管分管的银行印鉴、支票及其它单据和物品,保管的银行印鉴未经批准不得他用。
10.银行支付凭证有密码器的,支付凭证与密码器应分开保管,不要放在一起。重要物品如印章、支票、发票等应放于保险柜。
11.银行支票、汇票等必须按银行规定填写和使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不得对外签发现金支票。存根也要填写完整,经办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名,作废支票及存根必须与票证一同装订,不得丢失或缺号。
12.不得随意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说明,也不得改变收款单位。
13.随时将已记账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并及时交给会计人员。
1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健全的资金使用事项,出纳会计有权拒绝办理。
1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